按照《沧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自2017年10月9日7时起,沧州市对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启动常态化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
禁限行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的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沧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