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英介绍《国歌法》的有关情况。记者 高琳哲 摄
长城网9月29日讯(记者 贺宏伟 高琳哲)“我国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1935年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义勇军进行曲》诞生80多年来,对于凝聚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砥砺奋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具有巨大作用。”9月29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英介绍《国歌法》有关情况时说。
据周英介绍,2004年我国将国歌写入宪法,确立了国歌的宪法地位。“一直以来,国歌奏唱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但社会生活中,也存在着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等问题。对国歌的奏唱和使用,以往出台的两个文件都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对公民、组织的约束力不够。”2017年9月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次通过的《国歌法》共16条,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一是从两个方面明确国歌奏唱的场合。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党和国家机关的重大会议、重大仪典、重大外交活动及重大体育赛事,还有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同时,明确不得奏唱国歌的场合,即不得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二是明确奏唱国歌时的礼仪。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三是为保证国歌的奏唱效果,规定国家组织审定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录制官方录音版本,并在中国人大网、政府网上发布,方便公民和组织下载使用。四是明确了对于侮辱国歌行为的处罚。
国歌、国旗、国徽都是我国的象征和标志,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同时,宪法还有一个重要规定是,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维护祖国荣誉是我国公民的宪法义务。所以《国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尊重国歌、了解国歌、会唱国歌是对每一个公民基本的要求。维护国歌的尊严,也是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尊严。”周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