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董事刘尚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尚林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尚林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相应降低其享受的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