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9月23日讯(记者 李丽钧)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意见指出,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转制为企业的,执行当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