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 2017-09-21 11: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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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名县北峰乡炉里村党支部书记刘振江、会计吕国军挪用危房改造款问题。刘振江、吕国军在该村王某等28位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上述村民名义伪造危房改造申报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28万元,后将该资金挪用给承建该村新民居的承包人刘某使用。刘振江、吕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作出处理。

  2.邱县邱城镇郭桃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新太、会计高清风、支部委员郭同义套取棉花补贴资金问题。郭桃寨村在申报2014年、2015年棉花种植补贴时,郭新太、高清风、郭同义冒用他人名义虚报棉花种植面积242.2亩,套取棉花补贴资金4.6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郭新太、高清风、郭同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魏县扶贫办工作人员王振忠、棘针寨乡义井村党支部书记刘金海冒领财政扶贫补贴资金问题。刘金海虚报该村钢架蔬菜大棚6.65亩,冒领财政扶贫补贴资金3.32万元,后上缴财政。王振忠验收时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财政扶贫补贴资金被冒领。王振忠、刘金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广平县广平镇袁庄村党支部书记袁树俊违规为其妻办理低保问题。袁树俊违规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妻子办理低保,自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共违规领取低保金0.68万元。袁树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肥乡区旧店乡西新寨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克文、现任党支部书记郝景书、村委会主任郝金相在组织村民申请扶贫资金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谢克文、郝景书、郝金相在组织该村蔬菜大棚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该村村民郝某以其他村民名义申请扶贫资金9.5万元。谢克文、郝景书、郝金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涉县鹿头乡董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申喜顺、村委会主任邢彦兵、支部委员兼会计智明何套取国家扶贫移民资金问题。申喜顺、邢彦兵、智明何在该村移民搬迁过程中虚报搬迁户数量,套取国家扶贫移民补贴34.6万元,用于村务支出。申喜顺、邢彦兵、智明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邯郸市纪委)

关键词:两个专项工作,扶贫领域

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