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通报5起环保领域典型问题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 2017-09-15 11: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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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易县环保局、供电公司对矿山污染监管不力问题。易县东运矿业有限公司所属花岗岩矿、永德昌工贸有限公司下属黄河石料厂建筑用白云岩矿未按要求完全停产,一直处于供电生产状态,造成粉尘污染。县环保局巡察、监管工作不到位,县供电公司采取停电措施不及时,县环保局副局长袁庆云、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赵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涞水县东文山乡乡村干部对非法盗采情况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5月21日,涞水县东文山乡上车亭村发生非法开采砂石料情况,县政府责成县国土资源局迅速调查核实,至5月26日,非法开采现象依然存在。包村干部东文山乡副主任科员崔凤祥、上车亭村党支部书记王明春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盗采现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文山乡国土所所长商立明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顺平县国土局、供电公司、安阳乡政府落实县政府整治“土小”企业工作不力问题。2017年5月,顺平县安阳乡贾西庄村村民史雪超在未办理采矿及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办石子厂,县国土局未依法对其进行取缔,安阳乡供电所未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安阳乡政府未制止该厂违法生产。县国土局副主任科员李伟、安阳乡供电所511线路负责人赵杰、安阳乡贾西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晓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国土局副局长张一凡、国土局砂石料治理所所长游伟、国土局矿产环境管理所所长宋惠勇、安阳乡供电所所长赵二涛、安阳乡政府副乡长杨伟成、安阳乡财政所所长沈喜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满城区满城镇工作人员王金昌对“散乱污”企业监管不到位问题。2017年7月,满城区满城镇守陵村普德鑫塑业厂在未办理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持续从事生产作业。包村干部满城镇政府工作人员王金昌,作为该村“散乱污”企业摊点治理工作监管责任人,对该企业违规生产监管不到位,王金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阜平县水利局、抬头湾村、宋家沟村对河道非法采砂管控不力问题。阜平县水利局、北果园乡抬头湾村、城南庄镇宋家沟村,未严格落实管控要求,致使该县文军砂石料购销部,在胭脂河流域北果园乡抬头湾村、城南庄镇宋家沟村非法采砂1.2万余方。县水利局副局长李树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刘海潮、北果园乡抬头湾村党支部书记杨贵海、城南庄镇宋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庆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定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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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