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这七大群体的收入有望提高 看看有你吗?
为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激发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全市城乡居民增收,近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七大群体的收入有望提高,还将实施五大支撑行动,夯实市民增收基础。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全体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确保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进一步上升,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1、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1、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省组织的突出贡献技师评选活动。落实协议薪酬、持股分红、年薪制、企业年金等政策,引导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2、落实省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和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并落实相应薪酬待遇。 3、定期开展全市性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对获奖选手给予适当奖励。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树立行业标兵,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2、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1、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鼓励农民通过短期培训、半工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重点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系统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跟踪服务。 2、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县(市)、区要制定扶持政策,明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优先落实到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在土地使用、农业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务,为新型职业农民创造有利于其发展的政策环境。 3、充分利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实施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农保贷”创新试点,推进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县级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尽快建立担保机构。 4、打造一批综合性、专业性农产品现货交易平台,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到2020年实现全市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全覆盖。 5、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围绕我市乳品、肉类、粮食、果品、蔬菜等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君乐宝乳业、双鸽食品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6、加强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分工协作,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政府资金给予联合体内项目重点支持。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2017年年底前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到1600家,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7、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让农民共同分享土地制度改革红利。引导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化为股权,统一流转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量化股份获取分红收益。 3、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1、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冀发〔2016〕29号)等文件中的相关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 2、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间接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20%的比例安排。间接费用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按照项目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 3、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其中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或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所得不低于70%。 4、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在取得职务科技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并且未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达成转化协议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要求与本单位签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协议。 4、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1、不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加快推进企业登记网上办理,优化企业登记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审一核”,提高登记效率。 2、积极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组织基地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打造创业辅导师队伍,提高基地管理人员水平。 3、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各驻石金融机构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对发展前景好但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4、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规则。指导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功能。 5、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1、建立符合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2、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市场规则相符合、与股东利益相统一、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股权激励制度。 3、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全面清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性障碍,拓宽市场准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企改革。 4、严格司法程序,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经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开展“法律服务防风险、精准对接促发展”专项活动,为企业防范风险提供法律服务。 6、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1、定期开展全市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 2、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变动、消费水平等因素,探索建立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 3、对到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工作人员倾斜。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二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行业)高校毕业生,同级财政可给予专项安家费。 4、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对长期在基层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或越级晋升职称等级。 7、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1、把产业扶贫作为主攻方向,实施特色农业、林果业、生态旅游、光伏、电商、家庭手工业等特色产业扶贫工程,发展设施果蔬、大枣、核桃、食用菌、红薯、畜牧养殖等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推广“景区带村、能人带户”模式,培育一批旅游特色村。组织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农超、农市、农企电商对接,建立农特产品网销体系。 2、推广“政府平台引导”“农业园区拉动”等模式,构建市场主体与贫困群众之间利益联结机制,由单户扶贫转变为组成利益联结共同体致富。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由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成为拿租金、股金和薪金的“三金”农民,使无劳动能力的成为拿租金和股金的“两金”农民。 3、积极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促进就业创业。 4、对实现就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经认定的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大支撑行动,夯实增收基础 1、就业促进行动 积极做好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拿出一定数量和比例的岗位,制订专项招录、招聘计划。加强市级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对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发挥市科技专项资金对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支持,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孵化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发更多基层就业岗位。 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力争建设3个左右国家级、7个左右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2个左右国家级、5个左右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加强在岗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企校合作。 3、托底保障行动 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收入。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加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和临时救助工作,落实对困难群众的相关优惠减免政策。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落实符合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参保补贴政策。 4、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发展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创新理财产品。增加居民股权、债权、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完善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征管机制等政策措施,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5、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现金使用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建立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健全工资支付监督机制,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缴制度,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 |
关键词:石家庄,群体,收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