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北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下
8月26日,一位省会市民在河北省人民医院取药后仔细查看药品票据。当日零时,石家庄、承德、秦皇岛、廊坊、保定等5个设区市的82家城市公立医院同时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并同步实施配套改革措施。 河北日报记者张昊摄 9月5日,记者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年,我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将控制在10%以下。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省医改办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医院内部管理、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通知提出,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加强医保引导调控等协同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严格规范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努力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占比,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我省将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区域和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质量等为核心,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抓紧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并按照分级、属地、分类的原则,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医疗费用管理预警机制,实时监控医疗费用,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进行跟踪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控费指标将纳入省政府对各地政府的考核内容。 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将严格落实公立医院控费考核问责机制。各地控费目标实现情况将作为2017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公立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纳入大型医院巡查内容、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并作为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审批的重要依据。建立公立医院财政资金补助“抽高补低”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控费目标落实较好、排名靠前的医院优先安排相关经费,对于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 |
关键词:公立医院,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