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时评】“特供”“专供”看点不在广告虚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等十部门近日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指出,要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监管,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9月5日人民网) 坊间有云“挂羊头卖狗肉。”意指以好的名义做幌子,实际上名不副实或做坏事,表里不一。市场交易讲求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它是保证市场交易活动有秩序、按规则进行的基本条件。本是普通商品,却冠以“特供”“专供”作为营销噱头,无疑是欺诈消费者,理当予以加大监管和惩处。 “特供”指为特别阶级、领导高层供应的某些天然绿色包括人为的产品。如,在古代,专指为皇宫贵族特别供应的产品:极品茶、蜜、酒、瓜、果、米、蔬等。它是某一商品或物资对某一个地区具有特别的用途,而配送的加额指标。“专供”是指某一商品和物质对某一地区的作用非常重要,而配送的专一指标。虽然比起“特供”稍逊,但两者皆带有专一性,独有性,更有着“奇货可居”的韵味。 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法商人或是一些企事业单位乃至个别地方单位和部门,把平常烟、酒、蔬菜等加上前缀“特供”“专供”,这无可厚非。因为沾上“特供”“专供”,给人的潜意识价格就可更高,质量就更有保障。而消费者买得起“特供”“专供”,就比一般消费更有品位、更上档次。可问题是,“特供烟”“特供酒”也好,“特供蔬菜”也罢,缘何“特供”“专供”就会如此备受宠幸和趋之若鹫,以至于敢冒着被查或是打假的风险而为之?难道“特供”“专供”看点真是因为广告“物是人非”? 暂且不论“特供”“专供”商品是否违背商标法,抛开“特供”“专供”商品的真伪与物有所值不说。近年来,国家对于打击发布“特供”“专供”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可谓不遗余力,也取得不错的效果。然“特供”“专供”的广告却始终屡禁不绝。其实,归根到底,“特供”“专供”看点源于“特权”思维。亲朋好友聚会之间,以此炫耀自己的人际关系、显示自己的身份,就算标榜的“特供”“专供”是假冒伪劣产品,也能藉此求得一份无尚虚荣。 为此,将会同10部门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认真排查在广告宣传、商品包装上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情况,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有效治理滥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违法广告,值得一赞。但并非治本之策,更得找到喜好“特供”“专供”症结所在,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毋庸置疑,“特供”“专供”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更是影响地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为此,在加大违法虚假广告查出的同时,更得加大“三公经费”明细开支监督审计;得加大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在秉公用权上作出表率,莫敢越雷池一步;得强化领导干部党性意识教育,践行勤俭节约美德;得加大宣传力度,从制度层面消除“特供”“专供”存在的空间,消除“特供”“专供”一说。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这正是:消除“特供”“专供”虚假违法广告“易”,剔除“特供”“专供”思想“难”,再看十部门联动,愿“特供”不再成为“特权”,能少了特权的“身价”。(鱼予) |
关键词:特供,专供,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