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立规矩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沈宁 郭睿 解丽达 2017-09-06 15: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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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政商双方有规可依、有度可量,给党员干部和企业家之间如何打交道立规矩——近日,廊坊市出台《廊坊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列出了政商交往的“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界限,推动全市营造“亲”“清”政商关系,给政商双方违规行为戴上“紧箍”,推动政府廉洁、企业规矩,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政商关系,指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政商之间“勾肩搭背”或“亲而不清、为官不为”,都有违政商“亲”“清”交往之道。如何使政商之间既团结协同、亲切亲密,又清白干净、清纯清爽?廊坊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意见,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导航。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目标是让政商交往守底线、讲规矩、负责任,实现交往有道、于公有利、发展有益。”廊坊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晓鹏介绍,实施意见进一步明晰了政商交往中能做什么,提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等9项“亲”商具体措施。同时,从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和企业两个方面进行双向要求,划定了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与企业交往的10条红线,列出了企业与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交往不能有的8类“负面清单”。

  针对机关单位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企业交往中“权力寻租、吃拿卡要”和“为官不为”等问题,廊坊划定10条红线,要求其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由企业为单位或个人埋单;不得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不得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不得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

  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实施意见列出8类负面清单,包括为谋取非法利益给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赠予其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为其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或安排其挂名领薪;为其理财;以赌博或其他方式输送利益;违规安排离职辞职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任职;以不正当渠道或非法手段影响机关单位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等。

  实施意见的出台,在廊坊市广大党员、干部中持续引发热议。“实施意见概括了新时期政商交往的方向和内涵,是我们工作的标尺,更是我们的行为原则。”廊坊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建强说。廊坊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刘鸿儒表示,市政务办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实体服务大厅向网上服务大厅延伸,通过廊坊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等公众服务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查询、在线申报、在线咨询等服务。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延伸,运用移动审批模式,实施外网申报、内网审批,以政府多费心,换得群众少操心。

关键词:两个专项工作,政商关系

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