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保廊:重点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聚焦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重点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试点方案》解读(上)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试点方案》,进一步聚焦改革方向、突出改革重点、加大改革力度,把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作为重点改革的首要方面,提出进行6项改革试点。 这6项改革试点分别是: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改革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改革试点、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试点、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改革试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试点。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科技创新最终要落到市场主体的创新上。所以,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首先要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处长段占东表示。 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专利、商标、版权的管理职能分别由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存在分散管理、分散执法等问题,制约了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运用。 针对以上问题,试点方案提出,进行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充分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更加顺畅、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支持石家庄建设华北知识产权协同运行平台,统筹调度京津冀地区侵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实现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研究出台石保廊区域内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拟在部分开发区推行专利、商标、版权等管理和执法的“三合一”机制。 试点方案提出,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改革。 段占东介绍,我省自2009年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先后推出了《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经费补助办法》。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对开展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不够积极主动。 对此,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担保方式,在石保廊区域建立专利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此举可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风险补偿作用,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吸引银行业金融资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 为转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长期存在的“重研究、轻转化”观念,试点方案提出,在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建立不同科技活动类型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为深入落实《河北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自主权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试点方案提出,由省教育厅牵头,在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进行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试点,“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和服务,加速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对获得成果转化收益还有顾虑,还需争取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支持。为此,要明确科研单位、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自主处置使用权和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的操作程序、具体办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的比例,进一步放宽科研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为激发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积极性,试点方案提出在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试点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改革。 试点内容如下:“修订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施基于企业功能定位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在任期考核中增强对创新能力和实施重点项目为核心的创新转型专项评价;对技术研发、收购创新资源、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区别不同情况按一定投入比例视同利润。引入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此外,试点方案还提出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国中药产业园、北京·沧州渤海新区医药产业园试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精神,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生产企业相分离,开展跨地区研产分离试点,允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生物医药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异地设立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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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新改革,石保廊,市场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