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长城网8月31日讯(记者 高琳哲)记者从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日前,邯郸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为: 1.邯山区河沙镇工作人员宋昕违规报销私家车油费问题。2017年4月,宋昕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私家车加油费用180元。2017年7月,宋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负责财务监督审核工作的河沙镇人大副主席张红颖被诫勉谈话。 2.邱县南辛店乡东仁义庄村村委干部赵志刚、赵一河、边桂良、赵兰停、赵保功等5人违规收节礼问题。2014年至2016年的中秋节和春节,赵志刚、赵一河、边桂良、赵兰停、赵保功等5人接受村砖厂老板王某宴请,并收受王某赠予的酒、食用油等过节礼品。2017年3月,赵志刚、赵一河、边桂良、赵兰停、赵保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峰峰矿区教育局副局长唐丽平违规操办其父丧事问题。唐丽平在办理其父丧事时,收取管辖学校人员礼金共8200元,且未如实申报收受礼金情况。2017年5月,唐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安市上团城乡原党委书记郝玉华违规借车问题。2016年5月,郝玉华到武安市职教中心工作后,借用原单位公车,至2017年3月2日调查时退还该车。2017年3月,郝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南尹固公路养护中心主任张会民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张会民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2017年1月,张会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
关键词:省纪委,组织审查,违纪 |
责任编辑:孙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