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 2017-08-27 15:26:17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1.冀州区冀州镇前赵村党支部书记韩洪占违规为其妻办理低保问题。韩洪占在其妻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救助金的情况下,为其妻办理农村低保补助。韩洪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武邑县韩庄镇南郭村党支部书记刘国恩在低保评定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9月24日,刘国恩在低保评定过程中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刘宝印纳入低保范围,使刘宝印违规享受低保金。刘国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故城县武官寨镇尼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桂中等3人冒领扶贫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故城县武官寨镇尼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桂中、党支部副书记万海申、村支部委员代方文,在协助故城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办理扶贫项目的过程中,利用工作便利,以他人名义分别套取1万余元扶贫物资,用于建设个人所有的鸭棚。刘桂中、万海申、代方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景县王谦寺镇前油房村党支部委员丁立站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丁立站在2014年以购买轻钢建羊舍的名义,共计套取扶贫资金4.5万元,其中4.3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剩余2000元用于税金缴纳及施工管理费。丁立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衡水市纪委)

关键词:微腐败,扶贫领域

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