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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镡立勇 刘延丽 2017-08-18 15: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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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刘延丽 摄

  长城网8月18日讯(记者 镡立勇 刘延丽)记者从8月18日召开的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26日,河北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药品价格将平均降低12.7%左右。

  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8月26日,河北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再有任何加价。取消加成后,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7%左右,医院补偿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减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医院公益性。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着眼于提升人力价值、降低物化价值,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有升有降的系统调整,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向中医类、儿科类和传染病类项目予以倾斜,对部分项目作出了整合优化,进一步理顺了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主要上调了诊察、护理、中医、手术、治疗等方面的项目价格,下调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其余项目价格(包括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服务项目)未作调整。本次对门诊诊察费作出了整合调整,改革后的诊察费含挂号、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并正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为切实方便群众就医,针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病人保留简易门诊,按每次1元收取。

  调整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门诊诊察费应由医保报销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报销。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门诊诊察费个人自付部分。总体看,群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但具体到某个具体服务项目或某项治疗手段会有所不同。例如,普通门诊诊察费患者自付费用会降低,主任、专家等诊察费自付费用将有所增加。主要目的在于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进而引导患者合理分流,缓解三级医院、知名专家看病拥挤问题。

  财政予以适度补偿

  取消药品加成后,省级财政对省级医院在总体补偿5%基础上,还对省级医院药品贮藏、保管及损耗等合理费用给予成本补偿,并将各项补偿资金分配与公立医院改革绩效挂钩。

  医院加强成本控制

  明确取消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医院通过节约成本、自身消化5%左右。主要是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升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支出、堵塞浪费。

关键词: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

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