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展开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河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管理办法》中对档案“AAAAA”的要求,对纸质历史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处理,推行电子文档,以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满足档案升级“5A”达标要求。 第一,档案交接。我院档案管理员与数字化项目组负责人进行档案实体现场交接和清点,清点完毕后,双方在档案、实体交接清单上签字后交工作组进行数字化加工。档案按批次交接、处理、归还,确保档案不漏号、不重号、不错号。 第二,档案扫描。将纸质历史档案通过专业扫描设施加工转化为电子数据,录入档案条目信息,将加工后的扫描图像与档案条目对应挂接,并安全导入贵方档案管理平台,达到在我院档案管理系统调阅和查询档案电子图像和条目的调阅和查询的目标。 第三,整理归档。一是根据《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分类方案》中关于案卷封面、卷内相关信息及条目著录字段录入的要求,将我院档案条目录入档案管理系统。避免出现漏录、重录、错录的现象。二是经数字化加工处理后的档案恢复原状并按照档案原排序装入原档案盒内。 通过数字化加工把纸质档案变为电子档案,既保护档案原件,又实现档案网上快捷方便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盖伟) |
关键词: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 |
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