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唐县高昌镇贾庄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恩会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5年1月,王恩会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兄王福恩办理低保。王恩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阜平县城南庄镇马兰村党支部原书记白万强、时任村会计胡万青、村委会主任白万科、村党支部原委员陈贵等人挪用扶贫款、骗取移民搬迁资金问题。白万强、胡万青、白万科利用职务之便,将上级拨付马兰村公益林补助款116.65万元中的54.61万元,违规用于该村日常开支;陈贵在办理移民搬迁过程中,通过伪造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手段,骗取移民搬迁资金2.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阜平县纪委审查期间将2.4万元追回。白万强、胡万青、白万科、陈贵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顺平县白云乡淋涧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俊彦骗取养猪扶贫款问题。2013年7月,刘俊彦与他人成立顺平县宝俊肉猪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7月,该合作社与本村157户村民签订入社协议书,其中67户不是贫困户,不符合领取养猪扶贫款的政策要求。2014年9月,刘俊彦以村委会名义支取157户村民养猪扶贫款21万元,归入该合作社作为经营资金使用。目前,21万元扶贫款已退回淋涧村村委会。刘俊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曲阳县范家庄乡铺塔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振国、村委会主任王永明违规使用移民搬迁项目款问题。王振国、王永明将村移民搬迁项目款16.4万元,违规用于农田道路建设。王振国、王永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博野县南小王乡李家陀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学麦套取国家扶贫补贴款问题。李学麦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养羊户和蔬菜种植户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补贴款7.1万元占为己有。李学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保定市纪委) |
关键词:两个专项工作,保定,通报 |
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