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助力全市绿色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
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问题一:张家口市中院近年来制定过多个服务大局方面的政策,请问市中院王靖院长,今天发布的《指导意见》主要有哪些特点与创新措施? 王靖: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服务大局是我们应有的职责,这也是我们今年以来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工作部署出台的重要举措,我们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作为,主动担当,服务好张家口经济发展这个大局。市十一届党代会召开之后,张家口两级法院系统主动谋划思索如何服务保障大局,尤其是在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这个大局中。 一是司法理念与时俱进。《指导意见》不论在指导思想上,还是具体措施上,都全面融入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不单单是我们服务经济发展应当遵守的理念,同时也要融入到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中来。要把严格依法办案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结合起来,既深挖法院职能资源优势,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又严格按照法律思维、法治方式办事,不突破法律底线,不越权错位。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从目前来讲,张家口市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挑战,在经济发展上与我们省其他市相比,还相对缓慢和落后,在经济快速腾飞方面还有一定差距,我们法院也是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点。《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改革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改善全市的营商环境来推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这个《指导意见》中,我们不单单改善营商环境,而且将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并列。在营商环境中重点突出了法治环境,将有助于推动和助力张家口的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改变了法院以往服务大局政策措施按照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法院职能来分类阐述的做法,而是根据当前全市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来谋篇布局,制定相应对策。如:为持续优化空气质量,我们结合我市空气污染源的特点,重点防治散煤、建筑扬尘、机动车、排放不达标企业等污染问题发生,积极督促和保障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职责等。 三是体现改革创新精神。正因为我们面对问题和挑战与以往不同,决定了法院服务大局的路径和措施必须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否则出台这个文件的实际价值就会大打折扣。这个文件里头与以往不一样,如:为了确保服务大局各项措施产生实效,文件规定了六项机制,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机制及“一案六必备”监管制度、环保类案件“集中管辖”与“三审合一”机制、京津冀法院司法协助机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机制等,均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我们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同时,不断创新,统一我们全市法院的指导思想,改进我们的工作,助力全市绿色发展生态强市。 我们的《指导意见》主要突出了这三个特点。 问题二:文件出现了营商环境和生态保护两个主题,请问如何理解与把握? 王靖:这个《指导意见》既有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同时又有绿色生态发展,建设生态强市。之所以把这两个方面放在一起,客观上来讲,我们的区位优势和中央对张家口的政策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定位,决定了我们要做首都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的支撑。这个定位就决定了我市今后经济发展的路径要走绿色发展之路。 张家口市良好的生态环境,蓝天、碧水、绿地是张家口的一道靓丽名片,可以换发出巨大的生产力。按照中央给张家口的指示以及张家口独特的地理和生态优势,决定了要走绿色发展之路。市委书记回建和市长武卫东在多个场合强调,绿色生态就是我们的命根子。在对外招商、宣传中,绿色生态、优良环境是张家口和其他城市不同的靓丽名片,必须做大做强。我们要改善提升营商环境,要走绿色发展生态强市。这两个点放在一起,他们是相辅相成的,做到了有力支撑。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的改善,会助力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改善营商环境的前提是要走绿色生态之路,这个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促进营商环境与法治环境,这两者相辅相成。 问题三:我想请问王靖院长,该文件颁行之后,各方反应如何? 王靖:《指导意见》施行近一个月,目前看各方反应良好。 首先,得到了张家口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市委书记回建,市委副书记、市长武卫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亚军都作出批示,在肯定的同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这是对我们莫大的鞭策与激励。 其次,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对法院工作包括《指导意见》表示赞赏。这个文件不仅发到全市法院系统,同时也抄送全市30多个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市委书记回建在批示中指出,要求在全市推广,党政机关都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来做好张家口的工作。在工作上相互衔接配合,应当说这个文件所针对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其他一些机关、单位和社会组织所关注的问题。 第三,赢得了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两级法院多次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及相关企业等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努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文件所规定的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妥善审理重大非法集资等涉群体案件、支持行政机关“放管服”优化升级、建立失信惩戒体系等等,不同程度地吸纳了“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我市法院的司法公开正向审务公开的纵深推进,这个《指导意见》作为法院的规范性文件既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送,也通过中院官网向社会公示,老百姓看得见、能监督,所以也引起了他们的共鸣。 问题四:我想请问王靖院长,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张家口市法院系统在司法协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张家口市两级法院积极作为,主动开展工作,张家口与北京、天津不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发展上还有不少差距,在这个大背景下精心谋划,来提升两级法院的工作。积极参与建立协作体系,在审判执行、人才交流、文化建设等各方面与京津冀兄弟法院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5月份,全省环保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由张家口市中院牵头开展,当时我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6月份,张家口市中院到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就冬奥筹办期间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做好司法保障服务工作与冬奥组委进行了对接与沟通。7月份,张家口市中院和怀来县、涿鹿县、赤城县、崇礼区、下花园区5家基层法院作为发起单位,参加了在北京市房山区举行的京津冀中基层法院司法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建立了委托送达机制、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协调会商机制、异地财产保全协助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等主要工作机制。本周五,也就是后天,受河北高院委托,张家口市中院将承办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会议,就服务冬奥会相关工作、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服务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展开研讨。总之,我们与京津冀法院司法协助工作正在结合实际有序推进。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永祯回答记者提问。记者 张世豪 摄 问题五:我们知道,在“放管服”改革进程中,政务环境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请问,张家口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发挥作用? 田永祯: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依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审理涉及行政审批、城管执法等方面的行政案件,对逾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定程序、滥用职权等侵犯投资商的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支持行政“放管服”优化升级,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对行政强制行为、征收征用行为、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力度,鼓励投资、激励创新,稳定市场预期。依法审理好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促进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推动政府信息公众化共享。 问题六:近年来,张家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提升,老百姓都能深切感受得到。在“碧水行动”、“净土行动”中,张家口市中院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田永祯:张家口建设水源涵养功能区,务必要在水土保持方面下足功夫。人民法院要审理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案件,严厉惩处向水体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等禁止排放的污染物以及超标排放废水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犯罪行为。认真审理因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费用征收引发的行政案件,推动污染企业达标治理与有序退出。按照“以水定产、以水定市”的要求,重点预防和化解河流源头治理、水源功能涵养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审理好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地资源案件,助力土壤质量持续提升。严厉惩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危险废物、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农用地、林地等严重污染犯罪行为。审理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涉重金属企业清理整顿、关停搬迁企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等引发的行政和民事案件,依法严格落实土壤污染民事责任主体范围、因果关系以及修复标准,加大追责力度,维护环境安全。审理好土地征收案件,严格落实土地规划,服务和保障城镇化建设。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雪琴回答记者提问。记者 张世豪 摄
问题七: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与优化营商环境息息相关,请问,张家口市中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刘雪琴:按照“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求,我们要切实转变执行理念,改进执行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创新制裁失信行为措施,不断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在全社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树立司法权威,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和诚信体系建设。为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我们市中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正在开展“夏季攻势”,已执结案件225件,涉及标的1600多万元,拘留18人,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3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推送失信人和各类媒体曝光480人。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打赢这场硬仗。在执行过程中,各级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老赖”,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也希望媒体继续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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