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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尾矿库重点时期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高琳哲 2017-08-04 20: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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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8月4日讯(记者 高琳哲)近日,河北省安委办制定了《尾矿库重点时期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在抓好重点时期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等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全文如下:

  汛期、冬季及春季解冻期历来是影响尾矿库安全运行的薄弱时期,是容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阶段,为有效防范重点时期各类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尾矿库安全管理规范化、常态化,现就汛期、冬季及春季解冻期尾矿库地方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尾矿库汛期安全管理规定

  1、将隐患整改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入汛前要按照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关于汛期尾矿库的部署和要求对辖区内尾矿库度汛进行安排部署,并牵头组织本辖区内尾矿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原则上要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其中,影响度汛安全的隐患必须在6月底前整改完成。

  2、将汛期领导包库责任制落实到位。县(市、区)级政府严格落实“三等以上尾矿库由县级负责同志分包,三等以下尾矿库由科、局级负责同志分包”的要求落实尾矿库领导包保责任制。分包责任清单以县为单位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报设区市安委办。涉及到包库领导岗位调动的,相关县(市、区)级政府要根据包库领导调整情况,重新落实相应尾矿库地方政府包库领导和企业应急值守人员。

  3、将度汛措施落实到位。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汛期“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度汛措施。“四个一律”即:在用库一律降低库内水位;停产、停用以及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一律禁止向库内排放尾矿;所有尾矿库企业要一律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个到位”,即必须要做到:企业法人到位、企业管理人员到位、包库领导到位、监管人员到位、防汛物资到位。

  4、将汛期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责任,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专项检查、执法监察、暗查暗访等活动。县(市、区)级安全监管部门汛期前逐库对辖区内尾矿库进行检查;设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对三等以上尾矿库、“头顶库”及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的尾矿库进行检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各地尾矿库度汛情况进行抽查。

  5、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有关规定,当气象部门发布强降雨预警预告预报信息后,或本地突然出现强降雨后,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作出应对和反应:蓝色预警后,要组织尾矿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黄色预警后,组织人员对尾矿库等场所进行巡视排查;橙色预警后,责令尾矿库等企业视情停产;红色预警后,责令尾矿库企业立即停产,将受到暴雨灾害威胁的尾矿库等场所周边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同时对矿(库)区、厂区进行巡查,发现事故立即上报。

  6、将降雨后修复工作落实到位。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在强降雨后要到辖区内尾矿库进行巡查检查,了解本地尾矿库因强降雨而损毁的情况,要根据各库受损程度,当场下达整改指令,设定修复期限,责成企业抓紧利用停雨间隙对损毁设施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复查,确保损毁设施修复到位。

  7、将“头顶库”应急工作落实到位。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头顶库”企业制定《尾矿库下游人员疏散方案》,明确企业疏散负责人、出现险情后的预警方式、下游居民负责人、疏散路线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督促县级政府在汛期前组织“头顶库”企业及下游居民开展一次专项演练。

  8、将包库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各尾矿库包库领导应履行对尾矿库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监督落实和应急值守责任,督促企业将尾矿库防汛度汛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各分包领导应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建立固定可靠的联系方式,汛前应现场检查度汛工作准备情况并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汛期水情,降雨期间和降雨之后,应亲自带队对分包尾矿库进行防汛抗洪专项检查,接到企业报告后,及时调度处理。

  9、将企业汛期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尾矿库度汛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度汛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值守人员、整改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将本企业各项度汛措施部署落实到位。

  10、将排洪设施疏通到位。尾矿库企业汛期应持续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应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库内应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二、尾矿库冬季和春季安全管理规定

  1、将冬季生产准备到位。各设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本地进入冬季冰冻期之前,要对辖区内尾矿库冬季放矿工作进行及时安排部署。

  2、将子坝提前堆筑到位。入冬后原则上不得堆筑子坝,确需在冬季筑坝的,必须报经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对于准许冬季筑坝的尾矿库,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尾矿库企业选择在气温较高的时段进行堆筑。

  3、将冬季安全检查要求落实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冬季实施筑坝的企业登记建账,并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发现未按照批准的方式方法筑坝的一律责令停止筑坝活动,并在春季解冻期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4、将冬季生产运行要求落实到位。各尾矿库企业要加强冬季筑坝和放矿管理,确保尾矿坝滩顶高程满足生产、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要主动停止筑坝生产活动。

  5、将春季解冻期准备工作到位。各设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本地进入春季解冻期之前,要对辖区内尾矿库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及时安排部署。要求企业加大检查、巡查,并停止可能对坝体稳定产生扰动的勘测、钻探等坝体工程作业。

  6、将解冻期安全检查要求落实到位。要对辖区内尾矿库进行专项检查,着重检查尾矿库企业冬季放矿记录,以及对坝体、排水构筑物、防洪设施、浸润线水位变化等的检查记录。对于未按照批准的方式方法实施冬季筑坝的尾矿库,要及时责令停止放矿,防止因筑坝不规范在冻融时发生坝体突然失稳等导致事故发生。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尾矿库汛期安全管理规定》(冀安委办〔2016〕33号)同时废止。

关键词:安全生产,尾矿库,管理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