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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省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来源: 长城网  贺宏伟 刘澜澜
2017-07-28 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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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评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现场。记者 刘澜澜 摄

  长城网7月28日讯(记者 贺宏伟 刘澜澜)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评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措施。这次对省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河北建设,进一步督促检察机关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化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社会认知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参加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在评议中认为,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问题为导向,以专项监督为抓手,全面强化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认真履行对法院刑事审判、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职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切实维护了法治权威和司法公正。同时指出,我省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还有所欠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信息化建设还不适应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对法律监督的宣传还有待加强。

  本次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应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实到51人,共发出测评票51张,收回51张。测评结果是:

  满意率87.6%,基本满意率12.4 %。总体满意率100%。

  测评结果将连同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评议意见,一并转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并要求省检察院在11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办理情况。

  对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是继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之后,又一次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司法机关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两院”工作监督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探索,对创新人大监督手段,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大,检察院,评议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