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规范“小微权力” 有效防范基层“微腐败”
“自从开展了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村干部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流程一目了然,我们老百姓省时省心,可满意了。”丰宁满族自治县四岔口乡的一位村民对督导组这样说。 侵害农民利益的“苍蝇式”腐败怎么防?“小官贪腐”如何避免?自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在28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推行“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机制,对村级党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进行界定,把小微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基层“微腐败”。 开展基层“微腐败”自查自纠以来,县纪委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下发的《权力清单目录》和《责任清单目录》,梳理归纳了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社会保障救助、脱贫攻坚5大类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公益性项目建设、建档立卡户的进退评定、低保户及危房改造户评定等小项的“小微权力”清单,明确职责、规定权限,使村干部手中的权力首次有了明确“边界”。 县纪委按照规范简洁、便于操作的原则,将“小微权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程序制成流程图,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依据,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工作流程细化、规范化、便于操作。要求机关各检查室、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纪委严格按流程图程序查处基层“微腐败”问题,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延伸到“小微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确保“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针对在“小微权力”行使过程中,发现村干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违规操作等不按清单履职、不按流程办事的基层“微腐败”问题,县纪委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纪委主动查处,严肃问责,问题较轻的,以批评教育为主,问题严重的按照流程图程序严格追责。截至目前,全县已有26名村干部因基层“微腐败”问题受到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承德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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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