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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出台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吴绍冰 闫思宇 2017-07-22 14: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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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化重点行业安全治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煤矿:推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灾害严重的矿井以及落后产能和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有序退出。新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实现机械化开采。生产矿井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改造,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井下生产布局,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强煤炭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和瓦斯超限风险管控,优先推行瓦斯抽采、区域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按照规定编制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地面钻孔抽放和穿层钻孔抽放区域防突措施,把突出危险煤层转变为无突出危险煤层后再安排采掘作业,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促进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落实河北省煤矿水害防治办法,构建水害防治工作体系,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坚持“超前主动、区域治理”“先治后建、先治后掘、先治后采”,积极推广煤矿水害微震预测预报技术,实施疏水降压和底板隔水层加固等工程,把受水威胁煤层改造成不受水威胁煤层,实现安全开采。提升基础、技术、现场和应急管理水平。强化煤矿粉尘防控,落实煤矿粉尘“抑、减、捕”等源头治理措施。加强对爆炸性粉尘的管理和监测监控,严格对明火、自燃及机电设备等高温热源的排查管控,杜绝重大灾害隐患的牵引叠加。推动企业健全矿井风险防控技术体系,建立矿井重大灾害预警、设备故障诊断系统。

  专栏3  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重点

  瓦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抽采系统能力不足,瓦斯治理不到位,防突措施不落实,瓦斯超限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全等。

  水害: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探放水未落实“三专”要求,承压水超前治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留设或开采防隔水煤柱等。

  粉尘:粉尘防控体系落实不到位,粉尘检测检验和防治标准不健全,粉尘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粉尘防治技术措施实施不到位等。

  非煤矿山建立健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监管工作机制。完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重点开展采空区、“头顶库”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高风险采空区,及时消除采空区安全隐患;全面核实“头顶库”情况,提等改造一批、闭库治理一批、尾矿综合利用一批、下游居民搬迁一批,提高“头顶库”的安全保障能力,规范废弃库和无主库的闭库和销号工作。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普查,推动非煤矿山图纸电子化。推动数字矿山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实施矿山外包用工安全责任清单化管理。实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全面提高采掘、支护和运输作业的机械化程度以及通风、排水和提升系统的自动化水平。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推进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矿产资源整合重组,有序退出石膏开采业。到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数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专栏4  非煤矿山技术推广重点举措

  鼓励地下矿山采用尾砂胶结充填技术处理采空区、大水矿山实施井下帷幕注浆、高陡边坡开展安全监测。推广干式排尾,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建设无尾矿山。

  危险化学品:推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重点县(市、区)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规范和优化产业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支持政策,推动各市、重点县(市、区)制定《化工行业禁、限、控目录》。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储存场所及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油(气)库搬迁工程。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推进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风险容量,推动实现区域安全管理一体化。强化高风险工艺、高危物质、重大危险源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设计、建设、试生产和运行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推进新工艺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建立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标志认证制度。推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专栏5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

  重点地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区域内的化学品储存地、使用地等。

  重点对象:成品油、剧毒化学品、气体(工业气体、车用燃气、瓶装液化气)。

  重点部位:化学品仓储区(仓库)、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型石化生产装置。

  重点工程: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实现危险化学品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及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建筑施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强化房屋建筑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和违规使用建筑材料的行为。严格对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强化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临时建筑物安全监管,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标准化。加强城镇危楼、农村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安全管理。加强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暖、供水等市政公用行业施工安全监管。加强拆迁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探索“业主、监理、施工、政府、中介、社会”共同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联动机制,建立市场准入、违规行为查处、诚信体系建设、施工事故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清理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规挂靠,落实交通安全社会征信联合惩戒措施。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开展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车辆的管理,强化电动车辆生产、销售、登记、上路行驶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车专用停车场地建设。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完善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对道路运输重点管控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广新改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审计制度。落实接驳运输、按规定时间停车休息等制度。规范非营运大客车注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推动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事故高发路段安全改造,建立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轨道交通与周边公共设施的统一布局,加强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监控,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标准化。改革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考试机制,建立营运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专栏6  道路和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重点

  公交、轨道、省际、旅游、出租、租赁、危险货物运输、货运、机动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区域;轨道交通路网;道路交通路网。

  金属冶炼:实施钢铁压减产能和部分企业搬迁提升改造安全保障工程。督促涉及压减产能、整合重组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深化冶金企业专项治理,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面调查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公布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强化外委外包工程安全风险预警,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到2020年,所有冶金企业完成能源管控中心建设,与生产系统同步实现联网监控,提高煤气泄漏自动报警、煤气低压快速切断及煤气高压放散的管控能力。

  工贸行业: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完善受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深化粉尘防爆、液氨制冷等重点领域环节专项治理。在涉危涉爆场所推广高危工艺智能化控制和在线监测监控。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科学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

  消防:加强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监管。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足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推动乡镇按标准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开展易燃易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文物古建筑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专栏7  消防安全监管重点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烟花爆竹: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升级改造,实现重点涉药工序机械化生产和人机、人药隔离操作。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数量,完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黑火药等A级产品管控。建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民用爆炸物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信息化监控管理。推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或炸药现场混装等一体化服务模式。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为重点,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行业的应用,减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储存数量。提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权责和监管范围,完善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特种设备: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巩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多元共治机制;全力做好公共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96365”电梯应急处置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安全监管,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水平;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单位、公共场所、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电力:从队伍建设、电网结构、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强电力企业本质安全建设。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管控制度。建立电力安全协同管控机制,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管,落实电力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安全责任。健全电网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排查管控机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应急会商决策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电力事故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强水电站大坝的安全风险预控。强化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监管。

  渔业船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管责任、渔业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针对重点区域开展渔船隐患排查整改,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海上生产秩序,推进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加强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期内实现海洋捕捞渔船自动识别、北斗终端等通信导航设备和渔港监控系统安装全覆盖,提升渔船装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农业机械: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安全执法、检验、考核装备。顺应“互联网+”安全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由传统监管向现代监管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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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十三五”规划,河北省,安全生产

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