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上失信“黑名单”
记者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官方网站“信用河北”获悉,日前,因聚众扰乱单位秩序,齐俊贞、温久玖、高友华等上了失信群体“黑名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公(胜)行罚决字〔2017〕0568号,处罚名称:齐俊贞、温久玖、高友华等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案。处罚类别为行政拘留,处罚事由为聚众扰乱单位秩序。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相对人名称:温久玖。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132201××××××××1030。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6月29日。处罚机关: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130102。数据更新时间戳:2017年7月13日。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关键词:黑名单,失信,秩序 |
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