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21万人 包括38名省部级干部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日消息,中央纪委通报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5.6万件,处分21万人,其中省部级干部38人,厅局级干部1000余人。 根据通报,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1.9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2.1万件,谈话函询11万件次,立案25.6万件,处分21万人(其中党纪处分17.6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38人,厅局级干部1000余人,县处级干部8400余人,乡科级干部3.1万人,一般干部3.9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2.9万人。 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9.2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7.8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6.6%;第二种形态16.3万人次,占33%;第三种形态2.8万人次,占5.7%;第四种形态2.3万人次,占4.7%。 据了解,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2015年9月,中央纪委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
关键词:反腐,处分 |
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