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河北新闻频道 >> 社会万象

承德市通报7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高琳哲 2017-07-18 19:50:58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长城网7月18日讯(记者 高琳哲)记者从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日前,承德市通报7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分别为:

  1.承德县刘杖子乡窄道沟村党支部书记邓立平工作失职,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1年,承德县刘杖子乡窄道沟村党支部书记邓立平因工作不认真,导致史某某、刘某等六人养老保险未及时全额上缴。2013年,邓立平以虚假手续违规套取危改资金41.5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2017年6月,邓立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滦平县小营乡瓦房村党支部书记汤作清等人因工作失职造成农村低保被违规领取问题。2012年至2013年,滦平县小营乡瓦房村党支部书记汤作清、村主任马树成、村会计汤殿宗3人在没有入户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进行评议,并上报至乡民政办。时任小营乡民政办主任的张春青在入户调查过程中没有认真核查,造成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的村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2017年6月,滦平县纪委对张春青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汤作清、马树成、汤殿宗党内警告处分。

  3.丰宁满族自治县西官营乡何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瑞芳办理农村低保优亲厚友等问题。高瑞芳在担任西官营乡何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民主评议程序,将其妻子纳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范围;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何营村坐收坐支卫生室建设资金6万元,且于事后伪造施工协议及收款收条,高瑞芳对此负有一定责任。2017年6月,高瑞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隆化县汤头沟镇下京堂村主任吴树江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无偿占用集体山林等问题。2005年吴树江总计申报退耕还林30.1亩,冒领国家补助资金4.4万元。2002至2015年无偿占用200亩村集体山杏林达13年。2017年5月,吴树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镇东荒村党支部书记王敏套取工时费,违规核销旅游费用问题。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镇东荒村王敏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使用他人名义以虚报工时方式套取工时费1.55万元,使用虚假工时表报账核销村党员及其妻子等13人到围场坝上旅游费用1.11万元。2017年6月,王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平泉市黄土梁子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高金收受药品提成款问题。2014年6月高金在日常工作中,收受药品提成款2500元。2017年6月,高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高新区上板城镇黄旗湾村村委委员、妇女主任范国华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5年,范国华在协助上板城镇政府对黄旗湾村进行退耕还林工作中,为自家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7亩,所得补助款4428元据为己有。2017年6月,范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键词:省纪委,组织审查,违纪

责任编辑: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