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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过马路将罚款5元 廊坊出台交规“二十条”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孙泽恒 2017-07-12 22: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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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路面执勤。杜岩龙 摄

  长城网7月12日讯(记者孙泽恒)作为司机,你有过车窗抛物、乱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吗?作为行人,你有过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的行为吗?

  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优化交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廊坊交警重申并严格施行有关交规“二十条”。

  “从小就知道‘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道理,个别行人和司机的行为不但不文明,还会造成严重后果。‘二十条’交规肯定会对这些不文明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廊坊“的哥”张师傅表示,经常看到高温天里交警们依然坚持在路上执法,很是辛苦,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不能仅依靠交警,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和以前相比有了明显变化,现在行人看到红灯都自觉停下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越来越深入人心。”廊坊交警二大队民警贾铁军说。廊坊交警部门组织民警及相关科室学习“二十条”交规,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附:

  廊坊“二十条”交通规则

  一、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的,罚款5元。

  二、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

  三、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罚款2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四、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罚款1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五、驾驶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四轮电动或燃油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观光车等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罚款500-1500元,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的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六、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罚款100元;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方乱停乱放的,罚款100元,记3分。在路口、4米以内的窄路、公交站、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妨碍车辆通行的地方停车的,拖移车辆。

  七、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罚款50元,记3分。

  八、驾驶车辆使用手机妨碍安全行驶的,罚款50元,记2分。

  九、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通行的,罚款50元;压实线变更车道的,罚款100元,记3分。

  十、车窗抛物、乱鸣喇叭的,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十一、发生车损事故后,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罚款200元。

  十二、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罚款200元;遇交通拥堵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超车、乱加塞的,罚款200元,记2分;遇路口堵塞,仍然进入路口的,罚款200元,记2分。

  十三、黄牌中、重型货车未取得通行证进入市区以内道路的,罚款100元,记3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的,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十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15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吊销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注销驾驶证,3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十五、飙车,客车、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机动车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影响识认的,予以警告处罚,10日内未换领号牌再次被查获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罚款200元,记12分。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十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故意损毁、移动、破坏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未经许可擅自占道施工,造成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损毁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十九、在车行道上出售、发送物品、广告,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视情给予罚款、拘留处罚。

  二十、公然侮辱、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辅警;以加速驶离、闯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检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交通警察、辅警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廊坊,"二十条",交规

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