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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公共保障房7月12日起可申请互换 每年限换一次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解哲琳 2017-07-12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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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长城网石家庄7月12日讯(记者 解哲琳)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7月11日发布通知公告,2017年,该市市区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可申请换房,换房申请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30日。

  换房须满足以下条件 每年只许换一次

  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且在《合同》小区租住6个月以上。同一家庭类型之间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只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并按时履行《合同》约定。

  想要换房该怎么做

  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

  7月12日至7月30日,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各自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2017年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

  7月30日之前,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诚信证明》,到户口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交《2017年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申请人同时出具书面的承诺书,承诺在整个换房过程中不存在经济补偿、经济纠纷事项,如有发生,当事人双方承担一切后果。各级住房部门一旦发现有经济补偿行为的,有权取消保障资格。

  提交申请后,区级将于7月31日至8月6日进行初审,市级将于8月7日至8月11日审核。

  换房家庭务必要注意以下事项

  办理入住手续。验房结束后,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交回原《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并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换房入住手续。

  费用交纳。换房家庭的租金缴纳及有关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标准,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换房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

  在未取得《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之前,换房家庭不得私自换房。私自换房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保障资格。

关键词:石家庄,保障房,换房,换房家庭

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