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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将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主城区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靳晓磊 2017-07-10 17: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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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家庄市制定《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以全面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水平,其中提出,自今年11月1日起,除节假日外,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主城区。

  全面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

  做好普通干线公路过境市区交通组织规划,加快推进G338、G234、S337、S339等8条段国省干线公路绕行主城区及组团城区前期工作,早日开工建设,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周边路网结构。

  其中,打通G338断头路、东侧拓宽省道新临线(原新赵线)、南侧改移省道辛平线(原衡井线)、西侧改建G234(原京赞线)项目,形成省会核心区绕城公路。规划实施国道307井陉县城段改线、拓宽井元线、宜微线、定魏线等项目,解决货运车辆过境鹿泉、井陉、藁城城区问题。

  在京昆高速晋冀节点设立标志,引导运煤车辆进入煤炭运输通道。制定大货车绕行城区疏导方案,做好三环路大货车的限行管控,完善市区周边国省干线公路大货车绕行指示标志。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7年7月1日起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以及2018年1月1日起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均需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管理,每年抽查机动车检测机构50%以上。完善机动车污染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实现遥感监测设备国家和省、市三级联网,2017年12月底前,安装10台(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

  根据省出台的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2017年11月1日起,除节假日外,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我市主城区。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检测力度,高限处罚超标车辆用车企业或车主。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

  有序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相关业务,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对发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实际仍在继续使用的,责令强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对于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由政府投资或组织建设并委托各公交企业运营管理;对社会车辆配套基础设施,采取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引进专业化运营企业参与城市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

  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建设规划,在今后的城市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建设中,充分考虑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配建和预留充电接口,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完善新能源公共汽车保养维护体系,加强售后服务网点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维护保养体系。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60%、70%和80%。

  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

  2017年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及在线监测设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款,直至停业、关闭。

  督促我市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按时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依法依规查封不按规定要求销售车用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严惩,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关键词:石家庄,治污,车辆

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