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报11起两个专项工作典型案例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 2017-07-10 17: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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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平山县北冶乡管道峪村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平山县北冶乡管道峪村经村申请、县扶贫办批准,2015年至2016年实施40万元核桃基地项目、10万元苹果基地项目。2016年9月资金到位后,作为该村扶贫项目建设具体负责人的党支部书记付强,挪用扶贫专项资金6.4万元用于村内饮用水设备改造及路口美化工程等。付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井陉矿区贾庄镇环保所工作人员梅献文落实治污措施不力问题。2017年4月19日,国家环保部检查时,发现河北鸿科碳素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未运行,焦泥池泄露,危废管理混乱问题。梅献文作为环保监管人员,未及时发现上述问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梅献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赞皇县许亭乡岭根底村党支部书记武艮小超范围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岭根底村在实施旅游采摘项目过程中,发给9名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556棵树苗。2015年至2016年,该村在条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给15名非建档立卡人员整理条田90亩,超范围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武艮小身为党支部书记,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武艮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晋州市晋州镇政府职工陈锁刚、晋州镇樊庄村党支部委员关增修环保监管不力问题。晋州市晋州镇政府职工陈锁刚、晋州镇樊庄村党支部委员关增修,作为樊庄村环保监管网格化的责任人员,存在环保监管网格化工作监管不力、排查不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致使在分包区域内出现违法倾倒废酸等污染环境问题,造成不良影响。陈锁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关增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无极县北苏镇副镇长张勇对分管环保工作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5月6日,国家环保部空气质量机动督查组在无极县检查时发现石家庄冠迪木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张勇对分管的环保工作监管不力,对企业违法生产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张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藁城区贾市庄镇落生村违法发包土地问题。2013年5月8日,落生村村委会与耿家庄村田某签订23亩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为70年,承包费36万元,承包期超过国家规定期限。对此该村党支部书记李友山负有主要责任。李友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赵兵不作为问题。2011年7月至2014年2月,赵兵在裕华区工商局商广科工作期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两次将反映其辖区某公司非法经营处方药并在大众媒体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等问题的实名举报材料,转送裕华区工商局查处,当时参与调查此项工作的赵兵对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未做调查,也未进行任何处理,致使非法广告继续发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赵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8.平山县环保局长崔宁对治污工作领导不力问题。2017年4月4日,平山县启动Ⅲ级重污染天气响应后,县环保局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落实抑尘措施日常监管不到位、要求标准不高、督察措施不力,未及时发现白塔坡村、郜家庄村附近区域个别企业存在排污不达标、厂区内粉尘厚积问题。崔宁作为县环保局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崔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赵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郭庆彬虚开 发票支取现金用于公务招待问题。2016年12月,经郭庆彬决定,该所办公室主任梅某某经手虚开汽油发票45张合计4500元,由郭签批后支取现金4500元,用于支付单位其他费用。郭庆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长安区国税局第八税务分局科员刘博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刘博文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取私利,并分三次收受他人钱物共计9000元。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刘博文分别收受管理范围内7家商户所送春节节礼,共计11100元。刘博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违纪所得20100元被收缴。

  11.元氏县南佐镇苏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聚怀挪用危房改造补助金用于个人日常支出和村务支出问题。2012年2月、2013年3月,张聚怀代支该村两位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3200元,只发放给两位村民共计15000元,剩余资金中15000元用于村务支出且未记入村财务账,3200元用于个人消费。张聚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家庄市纪委)

关键词:两个专项工作,通报,石家庄

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