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药监局发布四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解哲琳 摄 长城网石家庄7月6日讯(记者 解哲琳)7月6日,石家庄市食药监局公布了2017年上半年该市食品投诉举报受理、办理情况,并通报了四起关于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 上半年,该局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各类食品投诉举报及咨询1593件,其中投诉举报1568件,咨询类2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食品投诉举报增加了25 %(2016年上半年为1196件),咨询类减少了75.5%(2016年上半年为102件)。食品类投诉举报中食品类为1501件,占全部投诉举报的84.71%、保健食品类为67件,占全部投诉举报的3.78%。 截至到2017年六月底,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共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3件,行政处罚金额185.25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办结34件。 典型案例 长安区某餐饮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石家庄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到石家庄市长安区某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抽检工作。经检测发现:该单位加工使用的“烤鸭”等熟肉制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调查核实:该单位经营的烤鸭是从石市某个体经营者采购,用来加工制作“酱香鸭”,未索取同批次鸭子检验报告单,未登记台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收缴违法所得玖佰玖拾肆元,3、罚款贰万元整。同时我局已向生产加工烤鸭单位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关于通报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的函》。 |
关键词:石家庄,食药监局,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