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资料图。 长城网7月4日讯(记者 高琳哲)近日,沧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为: 1.泊头市人民法院齐桥法庭庭长张双岭公车私用问题。张双岭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到饭店吃饭。2017年5月16日,张双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光县世纪小学校长刘希丙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刘希丙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2017年5月9日,刘希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吴桥县水波中学校长张彦学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张彦学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2017年5月18日,张彦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河间市卫生计生局党委委员马洪伟虚列开支问题。马洪伟任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虚列临时工工资6000元补贴单位食堂。2017年5月24日,马洪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南皮县鲍官屯卫生院院长李道治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李道治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2017年5月24日,李道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关键词:省纪委,.通报,八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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