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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交管通报两起事故涉案企业源头监管漏洞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宁晓雪 李全 2017-06-25 1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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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负责人交通安全约谈会现场。图片由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提供

  长城网6月25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6月25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6月24日,省公安厅交管局、省运管局联合召开全省“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负责人交通安全约谈会,通报近期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指出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公布了一批违法多、事故多、隐患大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河北交管通报两起事故涉案企业源头监管漏洞

  张石高速“5·23车辆爆炸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成立了由保定市公安局、涞源县公安局刑侦、法制、交警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对内蒙古阿拉善盟弘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及氯酸钠生产企业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全面调查,询问了弘鼎公司和兰太公司法人代表、管理人员、监控人员等相关人员;查阅了弘鼎公司相关资质、证照、管理制度、培训资料和所属司机及车辆的资质、年审资料;调取了车辆行驶轨迹。

  专案组根据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认为:“5.23”事故是一起由于内蒙古弘鼎运输公司未落实主体责任、对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蒙M22001(蒙M7876挂)运输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限行时间行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未悬挂危险标识牌行驶,致使运输氯酸钠过程中发生爆炸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犯罪。5月25日,涞源县公安局对“5.23”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立案侦查,对张某军等5名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5·31”京港澳高速保定段车辆相撞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交管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了事故责任深度调查,以走访、询问、现场查看、提取电子证据等方式,对客运企业的法人代表、助理、内勤、监控人员、公司其他部分驾驶人员、实际车主以及客运站站长进行询问调查。

  通过调查,交管部门发现沈阳北方客运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一是接驳失管失控、形同虚设。接驳点专职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不在位,接驳点两间司机宿舍,一个屋子里未见台账、另一个屋子的台账不是本人签字。二是公司日常对接驳的监控不到位。监控视频不持续。按规定是接驳客车的一个班次是三个驾驶人轮班组成,但事故车一个班次只有两个驾驶人和一个乘务员组成。三是日常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公司对驾驶人情况的掌握和管理脱节,不了解驾驶员的排班,针对驾驶人违法情况教育不到位,全公司2014年以来只有一次因驾驶人缺席安全培训的惩戒记录。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当中,将按照公安部对重大事故深入调查追责的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企业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内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车辆技术状况定期维护制度形同虚设,车辆长期承包经营,对车辆只收费不管理,车辆、驾驶人自由安排,驾驶人录入不把关、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河北“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

  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目前全省“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共1100多家,运输车辆5.2万辆,驾驶人5.3万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企业内部大多实行承包经营、抵押经营、异地运营,集中表现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从业驾驶人把关不严,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落实,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事故。

  会议呼吁,“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企业的安全隐患问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立即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查找自身在“驾驶人员录用、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控、安全管理措施”四个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为自己负责,为驾驶人负责,为社会公共安全负责。

关键词:河北交管,通报,安全运输,事故

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