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报灭失矿山修复“零开工”责任主体
近日,记者从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省“一问责八清理”的工作要求,对截至2017年5月25日,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零开工”的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省纪委“一问责八清理”整改范围。 本次被通报批评的13个县(市、区)有:保定市唐县、涞源县、涞水县;张家口市康保县、尚义县、万全区;唐山市开平区、滦县、迁安市;秦皇岛市昌黎县、抚宁区、青龙满族自治县;承德市滦平县。 据了解,上述县(市、区)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工作中,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对此,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出了严格的整改要求。要求被通报县(市、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破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坚持问题导向,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进一步整改目标任务、整改完成时限、责任人员,立行立改;要切实加强对辖区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统筹各项资金开展治理;要确保10月底全面完成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修复绿化任务。 |
关键词:通报,灭失矿山,修复,责任主体 |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