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好人365]董运军:身居基层守护公平正义
董运军,男,1980年11月26日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自从2013年加入到法官队伍以来,董运军一直在审判岗位,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把极大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去。 在工作中,虽然从审判监督庭调到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但无论组织把他调到哪个部门,他都能干得好,钻的深。善于把不同业务部门的审判理念、审判思维进行归纳总结,从而运用到现有审判岗位。正是因为他有一个不为名,不为利,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的信念,才能够坚守在平凡的岗位,树立起了一个人民法官毫无怨言、尽己所能、全心完成工作的良好形象。 2017年2月,在审理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邵云先驾驶重型半挂车,沿10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丰润五十一中学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骑行自行车的李林宇相撞,李林宇当场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邵云先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立案后经调查,死者李林宇年龄为14岁,父母离异,父亲已组建了新的家庭。被告人邵云先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八十多岁的母亲卧病在床,妻子在家务农,儿子学校刚毕业,家境拮据。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小。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开庭前和开庭后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多次调解,最终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法律是严肃的,但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可以体现出法律的温情。每当一起案件真正做到结案了,法官职业的自豪感就会油然而生。 在预备法官培训中,董运军荣获优秀学员的荣誉。论文《违反契约附随义务之法律效果》获得全国法院第27界学术讨论会河北省法院入选获奖论文三等奖,并入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调研成果选。 在成绩方面前董运军从来没有骄傲,相反,在实际工作中更加刻苦学习法律知识和行业知识,把法律知识定位为基本知识,把案件审理涉及到的行业知识定为是专业知识。在审判工作中不偏不倚,坚持依法办事,始终保持一名人民法官应有的工作态度。在廉洁自律方面,他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不徇私、不枉法,遵守党纪国法和院级院规,遵守庭审纪律,严守审判秘密,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在工作中,他能够深刻领会党的方针政策,时刻保持大局意识,注重社会效果。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在办案中边学习边实践,虚心听取同志们的意见,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他把自己的爱心奉献给了社会,把自己的诚心奉献给了群众,把自己的责任心奉献给了工作,体现了一名人民法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谱写出新时期人民法官爱人民的良好风采。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身居基层,甘于寂寞,面对荣华,乐于清平的基层人民法官的真实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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