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峰峰矿区:法治“重槌”护航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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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邯郸6月9日讯(记者 王自娟 通讯员 杜王义 崔潇)6月5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保护环境、打击犯罪”主题,倡导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环保理念,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李某图、杨某涛、王某涛、马某东、王某军、马某高等6人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图、杨某涛在被告人王某涛未能提供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化工废料通过货车运输的方式交由其处置,期间马某东在王某涛指使下联系到马某高、峰峰矿区王某军,将由省外运来的化工废料存放至王某军家中下院等场地。 经鉴定,上述废料属于危险废物,上述6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各被告人参与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罪责,以及被告人具有的自首、认罪、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上刑罚。 据悉,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在邯郸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中院的具体指导下,围绕“绿美峰峰”建设,自2014年10月起正式成立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环保合议庭,为保障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开启了市县两级法院系统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的先河。 环保合议庭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审判辖区内各类涉及环境保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相关的执行工作;并加强与区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出环保司法建议。自环保合议庭成立以来,共审查并执行涉及环境污染非诉执行案件30余件,涉及企业10余家,开展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活动,依法审结污染环境刑事案件7件,为改善峰峰矿区环境治理、震慑环境犯罪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 |
关键词:法治,护航,绿水青山 |
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