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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发布2016年《河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

来源: 燕赵晚报  马冬胜
2017-06-08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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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各市机动车污染物排名与机动车保有量关系。

  2016年全省各地市机动车保有量。

  2016年全省各地市机动车颗粒物(PM)排放量。

  昨日,省环保厅发布了《河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6),报告显示,我省机动车保有量位居全国第五,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根据11个设区市开展的源解析数据,机动车排放污染在本地源污染比例达到10%-27%,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由于机动车大部分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因此,控制机动车的排放显得尤为急迫和重要。

  全省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800万辆

  2016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806.5万辆(含农用车),比2015年增加12.4%。全省汽车保有量1291.7万辆,比2015年增加13.3%。

  11个设区市机动车保有量排名:石家庄(248.6万辆)、保定(224.3万辆)、唐山(203.6万辆)、邯郸(166.8万辆)、沧州(155.7万辆)、廊坊、邢台、衡水、张家口、承德、秦皇岛。

  按车辆类型分类,客车为主,占83.4%;按燃料类型分类,汽油车是柴油车的8倍,其中新能源汽车约2.6万辆;按排放标准分类,现阶段国Ⅳ标准的汽车占比最大,为44.2%,国Ⅴ标准的汽车226.6万辆,占17.5%,增长较快。

  2011年-2016年,全省的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年均增长8.8%。2011年-2016年全省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为15.7%,汽油车、柴油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6.5%和8.9%。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超过340万吨

  2016年,全省机动车4项污染物排放总量340.3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占比最大达256.5万吨,氮氧化物(NOx)47.6万吨,碳氢化合物(HC)31.6万吨,颗粒物(PM)4.6万吨。汽车是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一氧化碳(CO)和颗粒物(PM)二项占比总量超过90%,氮氧化物(NOx)和碳氢化合物(HC)则超过80%。

  一氧化碳(CO)排放量前五位的设区市依次为保定、沧州、邢台、唐山、廊坊。

  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前五位的设区市依次为沧州、保定、石家庄、唐山、邯郸。

  碳氢化合物(HC)排放量前五位的设区市依次为保定、沧州、唐山、廊坊、邢台。

  颗粒物(PM)排放量前五位的设区市依次为邯郸、沧州、石家庄、廊坊、唐山。

  按车辆类型分类,全省载客汽车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排放量与货车相当,其中,小型载客汽车贡献率最大;而载货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明显高于载客汽车,其中,重型载货汽车是主要贡献者。

  按燃料类型分类,全省汽油车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排放量明显高于柴油车,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85.2%和72.9%;而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占汽车排放总量的62.9%,颗粒物(PM)几乎占到100%。

  按排放标准分类,占汽车保有量4%国Ⅲ以前标准的汽车,其排放的CO、HC占汽车排放总量的60%左右;而占保有量96.0%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约为汽车排放总量的30%左右。如何有效地疏导重型载货车辆和高排放车辆,加强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是我省下一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和难点之一。

  此外,从趋势看,2011年-2016年全省机动车4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总体呈现减少态势,由350.9万吨减少到340.3万吨,年均减少0.6%。而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由189.3万吨增加到310.6万吨,年均增加10.4%。相对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却没有明显升高,说明单个车辆排放量随着排放标准的不断提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全省11个市成立机动车排污监管部门

  报告称,我省当前应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高排放车辆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新车排放一致性抽查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大力防治机动车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

  目前,省环保厅已成立了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全省11个地级市以及定州、辛集也已全部组建了相应的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部门。建立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老旧车加速淘汰等管理制度。

  为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成机动车排放污染减排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建立了“河北省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实现了省、市、机构的三级联网,省市两级监管,可以掌握机动车排放现状,核实机动车排放总量,分析机动车排放对全省空气质量的影响,为政府精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新生产机动车的环保管理是从源头预防和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手段。河北省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的环保管理,主要是通过提前实施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新车注册登记环保审核环节来体现。

  2013年~2015年,全省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45.5万辆;2016年,全省共淘汰老旧车17.2万辆,超额完成环保部12万辆的年度任务。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加油站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成品油。2016年,全省车用成品油销量同比增长22.3%。截至目前,全省所有运营中的加油站全部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

  此外,全省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实施了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结合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政策,提高了河北省汽车清洁化水平,实现了在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的同时控制了汽车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快速增长。

关键词:环保厅,河北省,机动车,污染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