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17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了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关键词: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
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