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向社会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试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迅速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强力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47个具体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拉条挂账、跟踪问效、办结销号,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截至2016年底,计划2016年完成的4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计划2017年完成的6个问题均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同时,着眼于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精准治理,制定了8大类31个方面强化措施,统筹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各项措施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全文已在省政府网站和环保部网站进行公开。 |
关键词: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
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