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出台意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近日,国家公务员局出台《关于公务员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促进公务员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三地将加大公务员交流力度。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组织京津冀开展行政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跨地区挂职锻炼和交流任职,促进公务员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拓宽视野、提高能力、增强本领,实现公务员素质提升与区域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在加强公务员考录协作方面,推动京津冀公务员考试专家、测评基地、试题等资源三地共享,逐步实现京津冀公务员招录面试考官资格互认,探索面试考官交流机制,推进面试考官多地组合、异地执考。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表彰专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表彰奖励工作。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事项、重大活动、专项工作中有关表彰奖项的新设立、调整变更申请,专项审核、即报即审。 在深入开展培训交流方面,发掘京津冀优质培训资源,共享三地培训师资库,共同开发培训精品课程,充分发挥公务员培训特色实践基地作用,加强培训工作交流,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开展京津冀公务员三地互训,协调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地区对京津冀公务员开展专题培训。开展精准扶贫培训,促进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能力提升。将雄安新区公务员培训纳入国家对口培训计划项目,实施对口支援、精准施训。 在协调推进公务员管理改革方面,加强对京津冀地区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职务与职级并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改革工作的指导,确保改革部署落地见效。推进京津冀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政策和工作经验交流,实现招聘职位互相开放、招聘程序统一,招聘职位信息互相借鉴,人才信息共享交流。支持京津冀地区开展公务员管理改革试点。 实施意见提出,全力支持雄安新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雄安新区的决策部署,围绕雄安新区建设和发展需要,从公务员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培训监督等方面,鼓励并支持雄安新区先行先试,创新公务员管理政策,建设一支符合雄安新区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
关键词:国家公务员,意见,京津冀,协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