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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丽钧 张祝钦 2017-05-15 20: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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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5月15日讯(李丽钧 张祝钦)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发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岗位,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的政策措施,畅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的流动渠道。

  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工作,给予专项安家费

  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扶贫开发、社会救助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经审核批准后其项目纳入扶贫项目管理,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政策扶持。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可据编制和岗位情况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同级财政可给予专项安家费。

  毕业5年内到基层创业,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收费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办、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规定认证批准后,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级别工资高定两档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对在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从事农林科技工作的人员,转正定级后浮动一级薪级工资,满8年后转为固定工资,并继续浮动。落实对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边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

  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可破格晋升职称

  长期在县(市、区)及其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主要评价其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制度,对基层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基层,社会保障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