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邯郸4人获刑
近日,邯郸市临漳县法院公开宣判4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4名被告中李某获刑二年,陈某、刘某被拘役六个月、牛某拘役三个月。 此次公开宣判的4起案件中,涉及民间借贷纠纷3起,利益纠纷1起。法院对案件分别作出民事判决后,被告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偿还义务,原告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于有能力履行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当地法院将继续加大惩治和打击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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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