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不合格被免职”不应成新闻
近日,上饶市政府发布了一则《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徐裕龙同志试任职务的通知》的消息。消息称:经组织考察,试用不合格,决定取消徐裕龙同志试任的玉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按试用期任职前职级管理。(据《澎湃新闻》4月17日报道) 任职试用期制度,就是在公务员晋升职务之后,进行一定时间的试用,以确定其是否胜任新职务的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应该说,试用不合格被免职,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正常程序,但在现实中却比较鲜见,以至于这类事件成了新闻。 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可以在较长时间的实际工作中,更全面、更客观地考察干部,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确性。虽然选拔任用干部事先经过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等多个环节,但一名干部是否适合新的岗位,还是要到实践中去检验。 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一些干部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对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下来,既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干部负责。而在现实中,除了少数干部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违纪外,很少有因为试用考核不合格而被免职的——进入“试用期”就等于进了“保险箱”,这有悖于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有的地方存在顾虑,认为干部试用不合格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否定,说明有关部门知人不深、识人不准、用人不当;同时,也在于一些部门、单位的同志奉行好人主义,不愿或不敢得罪新来的领导,在试用期考核时报喜不报忧,评功不摆过,令上级无法了解真实情况。为此,组织人事部门和所涉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端正思想,摒弃顾虑,对试用期干部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让任职试用期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让“试用不合格被免职”不再成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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