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南水北调供水价格确定 即日起居民用水4.8元/立方米
昨日,沧州市发改委发文出台沧州市区南水北调供水价格。按照2017年至2019年3年逐步调整到目标价格的原则,2017年居民用水价格为4.8元/立方米,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2018年为5.3元/立方米,2019年为5.8元/立方米,自当年4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居民用水仍按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每户每年120立方米以内)4.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每户每年120至180立方米)6.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每户每年180立方米以上)12.5元/立方米。对未实行收费到户的物业小区总表执行第一阶梯居民用水价格。对持证的特困户、低保户继续采取优惠政策,特困户每月补贴4立方米水费,低保户补贴2立方米水费,由沧州市财政负担。 非居民用水2017年至2019年价格分别是:6.8元/立方米、7.8元/立方米、9元/立方米。大工业用水2017年至2019年价格分别是5.7元/立方米、6.7元/立方米、7.8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2017年至2019年价格分别是:20元/立方米、25元/立方米、25元/立方米。关闭自备井新接入供水管网用户执行大工业水价。 调整后水价全部含水资源税0.4元/立方米、居民用水含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大工业、特种行业含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沧州市发改委对供水企业进行了成本监审,并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23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参加人各抒己见,纷纷发表了对调整方案的建议和意见。 据悉,在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7个设区市中,沧州市南水北调水价处于中游水平。 |
关键词:南水北调,供水,价格,居民 |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