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逐步提高离休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不足部分可在单位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 意见要求,要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并认真落实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平衡机制,建立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护理费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退休干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医药费报销比例,积极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通过开展党内关怀、推进志愿者服务、纳入社会救助、拓宽帮扶资金渠道等办法,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空巢等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更多关心照顾。同时,创新领取养老金核查认证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和改进易地安置、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领取养老金资格核查认证方式,为离退休干部提供实时、高效、低成本的便捷服务。 意见还提出,创新和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成立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老年教育机构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进一步优化。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老年教育。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补助政策,为面向离退休干部开办的各类老年大学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
关键词:河北省,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