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出台
日前出台的《河北省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全省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2017年对全省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扬尘专项整治,达标率为95%; 2018年底前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2017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级城市城区道路达到70%; 2020年底前能进行机械化清扫的道路,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 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 2017年底前,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全部实现规范管理。 公路扬尘整治 2017年底前,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配合人工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基本无浮土; 2020年底前,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 城市周边及农村环境整治 2017年秸秆焚烧环境卫星监测火点数量较2016年减少1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 2020年,环境卫星监测火点数量较2016年减少5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2017年底前全省各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建立冲洗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 建筑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定期冲洗,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时修复或更换。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施工现场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焚烧。 混凝土搅拌站建立扬尘整治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等。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停止拆除作业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工业厂房、烟囱、高炉等建(构)筑物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备制度。 拆除作业时,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实施爆破作业的,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拆除作业和垃圾清运,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建筑渣土消纳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台 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 建筑渣土消纳场要配备推铺及降尘洒水设备,作业进行洒水降尘。裸露堆体采取密闭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对所有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人工清扫道路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至3次,其他道路至少机扫1次。 洒水(冲洗)车在冲刷作业时,做到不漏洒(漏冲),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对污染严重的路面进行反复冲洗,直至路见本色。 人工清扫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作业,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大风、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的企业料场入棚、入仓存储 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的钢铁、水泥、焦化等企业料场全面实现入棚、入仓存储。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及运输。 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等废弃物及小型物料堆放场地,根据物料类别采用防尘网(布)对料堆表面全部覆盖,不得有裸露。 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颗粒物料堆材料装卸必须采取抑尘措施,严禁沿途遗撒产生扬尘。有明确的规定的行业企业应在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 适当增加长隧道内和大型桥梁的清扫频率 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 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时确保不扬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 其他干线公路路段可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等因素而定,加强路面清扫力度,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长隧道内和大型桥梁的清扫频率应适当增加。 每个乡镇建设一垃圾转运站 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秸秆禁烧监管全覆盖、无缝隙。同时,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力度,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对农村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从源头上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选用先进成熟的治理技术,对区域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基本做到无露天焚烧、堆埋有防渗措施。 根据当地垃圾产量,通过新建或扩容改造当地垃圾处理场(厂),解决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座转运站,必须配备密闭式专用车辆运输。 4月至7月初开展扬尘综合整治百日专项行动 我省将2017年作为扬尘综合整治攻坚年,4月1日至11月30日为实施阶段,而且,4月至7月初将开展扬尘综合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省级各部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单位和企业以及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2018-2020年为持续改进巩固成果阶段,确保全省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扬尘整治管控考核方案。以平均降尘量9吨/月·平方公里左右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建立扬尘治理红黑榜制度。将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单位列入黑榜并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停止企业投标资格。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针对扬尘防治措施单独列项评审。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在评审时进行扣分处理。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顿,重拳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对重视扬尘治理工作、措施始终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列入红榜,在资质升级、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或加分。 |
关键词:扬尘,整治,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