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出台主城区普通住房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
3月19日,保定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即日起在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意见指出,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意见明确指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区已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保定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参照执行保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
关键词:保定,普通住房,限购政策 |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