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地方谈]多措并举,提升我国文化的原创力
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针对我国文化领域的一些不良现象(包括剧情雷同的IP剧较多,宫斗、玄幻等题材电视剧长期霸屏;荧幕上较活跃的一些综艺节目,大多模仿国外创意,电视综艺节目盲目跟风,同质化严重,等等),深入探讨了我国文化的原创力问题。新华社记者撰文《“原创力”缺失致文化产业“贫血”?——两会代表委员会诊文化产业创新难》,对此进行了综合报道。 对此,各有关方面都有共识,感受深刻。但为什么总是不容易解决、得不到改观呢? 一方面是因为,对原创文化作品的鼓励扶持力度还不够。政府购买或者评奖原创文化作品的面窄、量少,甚至很多时候还不足以弥补创作的综合成本费用,因此,激发不了人们创作的积极性。相比之下,模仿或抄袭,付出的劳动少,得到的回报多,而且见效快,这样的状况,不利于引导人们投身于优质的文化作品原创劳动中。 另一方面,对原创文化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不够。原创文化作品创作出来、展示出来,通常很快就会遭遇模仿抄袭,而“尽管有些热门IP剧的原著陷入抄袭风波,但并未影响到它们的收视率和人气”,这样的状况和效应,使得原创者没脾气、很失望、很丧失原创的热情,而且包括大腕、大片,也不得不把相当多的精力和财力,用于防范被抄袭、被盗版。如果原创者的心思和财力不能集中于原创,那么原创出的文化作品的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第三方面,原创文化作品的原创者的收益,相比于其衍生品的加工方、表演方,反差太大。正如有的代表委员指出的“作家、编剧的收入与演员的收入是否能够相比?我们最后看见的是开放出来的那朵花,而这朵花的种子、枝叶、土壤、养分却没有在报酬上体现出应有的价值。”这种现象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就像前些年热议的,一首主旋律歌曲的创作者当初得到的稿费只有十几元,而当今的演员,在一些场合,应邀演唱一次的酬劳,就成百上千倍于歌曲的原创者。这样的状况,显而易见会导致原创文化作者的心理严重失衡,创作积极性因而降低。 找到了、分析了原因,就便于对症下药,相应地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来保护、鼓励、扶持文化原创,整体地、持续地提升我国文化的原创力。 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原创文化作品创作的鼓励扶持力度。对于签约作家、被确定为国家级别的演员等,应该有原创作品的质的和量的刚性规定,也就是,一年要有若干部优秀作品问世,或者要有若干次高质量精品剧目的演出,国家对此给予奖励或补贴。对于主旋律文化作品的创作,应该广泛组织征集、评奖,加大征集或评奖的奖励力度,激发人们的创作热情。这样的导向非常重要。如果征集评奖不广泛、数量少、奖励力度小,就不利于发现、发掘、鼓舞众多“民间高手”。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原创文化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除依法从严查处相关的盗版侵权行为,并且及时公布,发挥震慑作用之外,还需要探索建立第三方举报机制,也就是鼓励奖励知识产权侵权的社会举报行为,使对这一领域的监督、举报,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把文化原创者从维护自身权益的事务性活动中解脱出来,使他们不再为此过多地分心、劳神。对查实的侵权行为,有关方面应从速从严处置,避免旷日持久打官司、久拖不决的状况。 第三方面,引导建立和形成原创文化作品的原创者与其衍生品加工方、表演方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营造和形成相关的社会舆论,非常重要。前些年听到一件真事,国内某大牌导演,看中了一部小说,就给小说的作者支付了8000元预定改编的费用,并不是说真要马上改编其作品,而是用于购买改编这部作品的优先权,如果别人想改编,并因此而与作者接洽时,请作者及时通知导演,由该导演衡量,做出自己改编与否的决策。从这件事来说,该导演就有着比较强的尊重原创者权益的意识,所以,该导演在文化作品原创者群体中的口碑,也比较好,也没有因为改编电影电视剧而引发争议和丑闻。这就是很好的导向。在全社会增强这样的确立和形成有关方面合理利益分配机制的意识,对促进文化作品原创、提升我国文化的原创力,无疑会产生积极效果。(嫣然) |
关键词:文化,原创力,综艺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