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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误入钓鱼网站被盗刷 银行拒赔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7-03-14 0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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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2014年2月,陈先生在J银行某网点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同一天又在N银行某网点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含主卡和副卡)。信用卡办理完毕之后,陈先生将N银行的信用卡副卡交由正在上大学的女儿使用,主卡自己持有,J银行信用卡也曾让女儿使用过。随后,陈先生的女儿利用支付宝绑定了自己持有的N银行信用卡副卡,参加了某网站购销活动之后,N银行和J银行的信用卡每月都有透支记录,并且透支额度超出了1.5万元的上限。

  陈先生于2014年7月前往J银行网点进行查询,交易明细显示:2014年2月14日起几乎每天都有300元流向账户名为“范xx”、“鲍xx”、“张xx”、“邓xx”的支付宝账户消费记录,以及多家网站支付记录。查询N银行交易明细显示:2014年4月至7月,每月都有支付宝交易记录,消费多达数万元。陈先生要求银行注销或冻结银行卡,但银行要求结清透支款后才能冻结。陈先生投诉由于发生超额透支时银行没有及时控制和告知,要求J银行和N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处理情况:J银行与N银行分别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客户该情况为银行卡盗刷,金额高达70000余元,盗刷渠道均为支付宝交易,但商户编号各不同。同时,客户贷记卡绑定信用卡还款的借记卡也通过支付宝被盗刷多笔,金额达10余万元。由于陈先生7月份因手机故障修理过手机,7月份之前的短信均无。7月份之后信用卡动账的短信,客户手机上均有留存,因此,银行拒绝陈先生的未尽告知义务请求赔偿的要求。信息已拍照留存,该案已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案例启示:金融机构作为发卡机构,应当明确信用卡账单下发及查询方式,使持卡人能够定期获取消费信息,便于按时还款并及时发现并避免被人盗刷的情况;有主卡副卡同时申办使用的,应当提示副卡与主卡的区别和联系,尤其是消费还款之间的连带关系;当客户遇到信用卡消费来源不明,需要查询或冻结账户时,银行应及时予以查询告知,帮助客户止损,需要报案的应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将客户损失降到最低。消费者作为信用卡使用者,在网上利用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付款消费时,应确保进入的网站是安全系数较高的地址链接,避免进入钓鱼网站导致支付宝信息被窃取,进而出现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

关键词:网站,盗刷 ,信用卡,查询

责任编辑:刘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