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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代表团:四措并举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来源: 作者:赵晓慧 刘澜澜 2017-03-13 2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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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代表团分组审议。

  长城网北京3月13日讯(特派记者 赵晓慧 刘澜澜)“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河北代表团在起提交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团建议中提出,要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的有关要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全团建议中指出,河北的生态保护事关京津冀三方利益,北京、天津市是重要受益方,但多年以来,生态保护支出主要由河北承担,长此以往难以为继。作为首都生态屏障、京津水源地,河北为保护京津地区生态环境,尤其是保障京津供水,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许多县区被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发展长期受到限制,面临贫困与生态保护问题双重挑战。尤其缺乏横向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节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面临着生态补偿标准偏低、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形成、造血型补偿机制缺失等具体问题。

  针对河北在生态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建议中指出,从四个方面入手,最大限度促使问题解决。

  一是在国家层面加快生态补偿立法。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在国家层面加强区域生态补偿项目合作,研讨区域生态补偿中的重大问题。立法部门应加快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先行开展生态税制度设计试点,可考虑在京津冀区域内开展建立生态税制度试点工作。

  二是建议国家切实推进京津冀区域水资源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主要包括河北与天津双方加快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和河北与北京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两方面工作。

  三是建议国家提高对京津风沙源治理、重点防护林工程等重大林业业生态工程补助标准。建议国家将人工造林每亩由500元提高到1500元,封山育林每亩由100元提高到200元;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国有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5元,集体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统一提高到每年每亩40元;禁牧补助由每年每亩补助6元提高到每年每亩补助20元,农牧户生产资料补贴由每年每户补助500元提高到每年每户补助2000元。

  四是建议国家给予河北重要生态区位的贫困地区西部大开发政策待遇。环绕京津的地理区位,决定了河北在京津冀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撑地位和作用,建议国家本着公平发展的理念,多层次、宽领域加大对这一地区的扶持力度,给予河北环京津贫困地区西部大开发政策待遇。

关键词:河北代表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