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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已婚二孩”成女职工优先录用条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中兴 2017-03-10 18: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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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女职工找工作的难度有进一步加大的势头。企业认为,先前的生一胎,已经使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不创造效益)享受到企业所支付的工资福利,今后企业又可能面临女职工生二胎的工资福利支付,企业简直成了冤大头、福利机构,照此下去,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处境乃至生存,都成问题,所以,企业未雨绸缪,在招录女工方面更加苛刻,要么想方设法不招录女工,要么设定一个条件,优先招录或者仅仅招录“已婚二孩”女职工。

  对此,社会各界众说纷纭,有些人指责企业知法违法,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换位思考的话,站在企业投资者、管理者的角度,你愿意招收女工吗?需要休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这段时间甚至怀孕期间就不便于安排其加班、值班、出差,以及从事一些稍重的体力工作,产假结束后上班,一些工作技能已经生疏,还需要分心、分出时间照料孩子。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实体,企业是国家税收的源泉,而且吸纳着很多人就业,企业运转、维持不下去的话,一切都无从谈起。

  所以,我们确实有必要理性看待“已婚二孩”成女职工优先录用条件。不能只是感情用事、一味指责。

  女职工生育,因而休产假,从私的角度说,属于家庭行为,这方面的支出如果由企业承担的话,似乎说不过去,而且在一个企业内部,有的女职工生一胎,有的生两胎,有的不生育,企业面对这些不同的状况而支付,对不同女工而言,也显得不公平,不生育的或者只生一胎的,就会认为自己吃亏,从而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女职工生育,从公的角度说,是在响应国家号召,客观上,在未来,对于改善国家的人口年龄结构、为社会补充新生劳动者,有积极意义,应该属于社会行为,而企业不应该办社会。否则,企业就没有充分的财力和精力集中用于自身的发展壮大,如果企业因此而陷入困境的话,国家有关方面、有关政策再回过头来拯救企业,其耗费、其难度,也是可以想象的。

  所以,可以设想通过国家政策和专门的社会机构,来解决这一问题。

  比如,对有生育愿望的女职工,无论生几胎,都可由其本人为此投保,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保险公司支付,国家则设立专项人口发展专项基金,为女职工当事人分担一定比例的投保额度,这样,企业就不再为此而支出,企业的相应负担就降下来了,企业对招录女工的抵触情绪和行为,也就降低了,“已婚二孩”女职工成优先录用条件的状况也会得到根本改观,这对于企业的良性发展、对于社会的和谐、对于保障女职工事实上的平等就业权益,都有积极意义。(中兴)

关键词:已婚二孩,女职工,录用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