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开展“三服务”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市第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党政联席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服务全市社会稳定、服务基层群众(简称“三服务”),培树新作风、开启新征程、争创新业绩,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满意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我院制定了《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三服务”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围绕“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服务全市社会稳定、服务全市基层群众”三个方面,提出了包含:充分认识企业的重要地位,切实增强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改进办案方式和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办案效果有机统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维护社会稳定的法治环境;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检务公开,实行阳光检务;充分运用新媒体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亲和力等10部分内容共23点意见,具体将检察工作融入到新乐整体社会经济发展中、融入到服务社会稳定中、融入到服务基层群众中,为实现经济强市、美丽新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盖伟) |
关键词: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三服务,实施意见 |
责任编辑:杨晓